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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日,浙江省丽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六都中队党支部书记陈建华在执勤期间被害,嫌犯李某因此罪名被判处死刑,引发社会关注。
案件经过
2021年8月2日17时20分左右,陈建华所在的交警支队六都中队在执行常态化交通执勤任务时,查获了两名涉嫌走私的人员。其中一名嫌犯李某不愿接受处罚,并拼命咬住陈建华的手臂,不肯松口。在众人劝说无果的情况下,李某突然抽出刀具朝着陈建华的胸部捅去,陈建华最终不幸身亡。
作案嫌犯
李某,男,29岁,汉族,江苏丰县人,初中文化程度,从事于物流行业。其曾因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因抢劫罪,在江苏省徐州市执行有期徒刑两年零三个月。
法院审理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因违法行为受到执法人员制止而情绪失控,持刀捅击民警,行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同时,考虑到被告人属于累犯,案发时犯罪背景恶劣,加之死者身份尊崇,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判处李某死刑,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
意义和反响
此案判决出台后,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一方面,此类暴力刑事犯罪是严重侵害公共安全和执法秩序的罪行,个人行为对他人、社会都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必须予以严惩,同时也是对维护法制和司法公正的有力维护;另一方面,人命关天,死刑是不可逆转的刑罚,需要各方面权益充分保障,并保证案件审判程序的公正性和审判结果的合法性。
结尾
在此事件中,我们要呼吁全社会通过培育公民道德意识,增强法律意识,维护法律尊严和执法权威;同时也要呼吁司法机关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利,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